發布時間:2023-08-04 10:42:27
建筑企業未設置:
1、健全的安全責任制度企業對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多流于形式,導致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一級建筑企業一般均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二級及二級以下的建筑企業一般均未制定,項目經理部很少組織各工種工人學習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不落實,各工種工人不懂各自的安全操作規程,就削弱了安全系統工程的安全防護措施,是造成傷亡事故的間接原因。
2.施工現場無安全管理目標二級以下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夠重視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很多建筑施工企業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的相關明確規定,甚至有的建筑企業根本沒有執行。目標管理無整體性、系統性,更無安全管理目標執行情況的考核措施。
3.施工組織設計不專業,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項目部未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措施無針對性,寫幾條原則措施,施工安全管理過程中未具體落實。
4、技術不交底,項目部普遍無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即使有書面交底材料,針對性不強,未履行簽字手續。
5、無安全檢查,項目部一般無定期自查制度,未認真進行自查,未自查就不會發現安全隱患,自行整改。往往經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抽查或企業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之后,經督促才進行整改。
6、無安全教育,有些企業未制定安全教育制度,且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建筑企業對季節性或臨時性的農民勞務工的安全教育很不重視,據某地統計,出現傷亡事故的80%以上是農民勞務工。
7、輕視班前活動,很多建筑企業未制定班前活動制度,項目經理部不重視班前活動,嫌麻煩,沒有意識到這是當天預防安全事故的一項很有必要的措施,所以未開展班前活動,更無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8、安全標志不到位,一般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因此安全標志的布置不能形成總的體系,位置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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